《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学习笔谈

发布者:社会审计学院发布时间:2021-08-31浏览次数:2200

为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或《国办30号文》)。国办30号文指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为领会国办30号文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提升财务审计质量,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组织老师对国办30号文进行认真学习,并形成系列笔谈。

 

笔谈1:许汉友(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院长)、岳茹非(南京审计大学会计硕士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颁布,就资本市场秩序的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性意见。

总体上,要求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紧抓质量提升主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1.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扩大,整体发展态势向好的同时,时有发生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履行不到位、企业财务信息造假、监管部门执法不足或不严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发生无不体现出我国资本市场在财经纪律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按照党中央与国务院的部署,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只有坚决纠正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才能真正“标”“本”并治。

一个行业的规范与发展,势必需要从长远的眼光看问题。首先,应当从系统宏观层面树立观念,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进行行业格局上的统筹规划,各项基础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均需要全面完善。因此,应当尽可能地以现存的问题为抓手,进行逐个逐项的精准规范与施策。

针对行业内突出的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售审计报告等违反职业规范与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同时,在行业的日常管理方面,需要继续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针对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问题,探索更加丰富的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电子证照、签章等进行及时的日常监测,同时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除此之外,持续完善举报办理机制,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

针对行业恶性竞争,以价格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良风气,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与此同时,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遏制行业不良风气。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在人类发展史上,一切的发展进步均是在破解问题、实践创新中实现的。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我们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化解行业内现存问题为目标,才能看到实践的起点,才能避免走错路、下错棋,才能使有限的资源投入在最需要解决的地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需要重视的则是精准性与颗粒度。措施越精准,取得的效果往往会越好,监管层级的颗粒度越细,则更容易明确责任;处罚标准颗粒度越细,便会更容易落实执行。

2.加强自律,质量至上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应始终坚持质量为先,将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发展导向,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独立性、道德水平和行业公信力。“十四五”时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行业大力培育“做优做特、做精做专”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全面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

首先,我国存在一些事务所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不少审计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因而在此实践背景下,我们还需要积极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守则宣传、培训和实施指导,针对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

其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出现下滑,审计失败案例频发,除被审计单位自身有意为之而导致外,更多则需关注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需要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教育。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上线继续教育相关应用,切实增强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审计质量。

最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强化自律,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发挥协会的引导与管理作用,配合国家的基础制度与法律法规政策,扎实落实与推进各项工作。

3.过罚相当,强化监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经纪律要严肃,一方面是监管从严,另一方面是执法从严。立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行为,规范经济市场秩序。

在监管查处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过罚相当”。对于涉事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分清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等处罚界限;其次,处罚的标准需要细化,明确相关法律条文及其司法解释,明确相关责任承担方式,明确境内外机构人员监管要求;最后,处罚从严从重,“查实必处、处则从严”。一旦查明财务会计领域相关违法案件,坚决“零容忍”,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严重打击,震慑其他违法违规者,通过对案例的媒体曝光、公示披露,警示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全社会,以树立监管权威。

 

笔谈2:肖明芳(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20218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国办30号文第二部分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中第一点提到: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个人觉得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存在多头领导

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表现为以政府监管为主,财政部在整个监管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财政部一方面负责制定全国的会计、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进行监管。证监会作为政府部门,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它根据证券法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许可证管理,并且对已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后续执业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显然,在我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存在财政部和证监会两个机构,而实务中有些监管规定的出台还需要联合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机构共同制定。在具体监管规定的制定中,难免会出现由于多头领导,部门利益,沟通不畅等导致的冲突,如在2019年证券法的修订中,不少委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提出了不同意见,有些委员建议证监会单备案的规定,应修改为由财政部、证监会双备案

2.中国证监会权力有限,可以考虑设立中国版的PCAOB

SEC在美国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体系中发挥着权威性作用,它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授权或支持行业组织负责制定证券市场会计行为规范,它拥有建立和发布会计准则及审计准的最终决定权。

美国SEC的执法权限十分广泛,包括强制传唤涉案人员、申请搜查令、行政处罚权、民事起诉权、刑事案件移送权等。在正式调查程序中,SEC也可以独立开展侦察活动、传唤证人作证、冻结账户和搜查、强制被调查人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相比之下,中国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十分有限,也没有相应的侦查权限,许多调查工作需要其他部委予以配合。比如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中,中国证监会就因为没有对小红筹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的管辖权,不能依据新《证券法》主动发起调查。直到2020731日,证监会才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配合下对瑞幸咖啡境内经营实体、关联方及相关第三方公司做出处罚。然而,对瑞幸咖啡境内经营实体的处罚主要由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做出,依据则是违反我国《会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比美国SEC,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执法权力有限。

美国2002年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决定设立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案规定,PCAOB拥有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的权限,保持独立运作,自主制定预算和进行人员管理,不作为政府部门或机构存在。PCAOB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工作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在美国SEC的领导下,PCAOB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的法定权限。相较于美国,中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监管由财政部、证监会共同开展,在我国会计争议的话语权法律格局中,不仅有法院和证监会,还有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参与相关的权力/权利配置”。相比美国SECPCAOB,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权限和能力则小得多。例如:PCAOB有权调查、处罚和制裁违反SOX法案、相关证券法规以及专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注册、执业资质;对于故意、明知故犯、不计后果的行为或者屡犯的过失行为。中国《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的执法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证监会主要依据新《证券法》第213条对证券服务机构实施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罚款、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我国证监会对从事证券会计业务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虽有提高但仍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且以单位处罚为主,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力度较小。我国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提升审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证监会的权威性,可考虑成立中国版的PCAOB,统筹对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笔谈3:林卉(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20218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高屋建瓴的同时又切合实际,覆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要求监管机构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监管;要求整个行业强化日常管理,这既有赖于会计制度、审计准则、职业道德等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又有赖于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来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要求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环境,推动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审计质量;最后,要求各部门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宣传上加强领导,以保障文件的有效推行和落地。

由于《意见》涉及的范围较广,本文作为一篇小谈,在有限的篇幅内仅从以下几个小点展开,略谈一些个人粗浅的思考。

首先,近年来审计失败事件的增多,及其折射出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缺陷,是《意见》颁布的重要背景。张文荣、张景瑜(2021)发现,2001-2020年的20年间,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事件,在时间上呈现增长趋势;其中,从2016年开始的处罚案例达到382个,占到近20年总量的83.44%。此外,他们的研究还显示,2019年为3845家上市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40家事务所中未受到处罚的只有2家,被处罚的事务所比例高达95%。上述数据表明,一则行政处罚在范围上呈现出普遍性,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刻不容缓;二则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事务所的监督和审查,监管力度日趋严格。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指出,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紧抓质量提升主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对于资本流转和信息流转具有基础性的鉴证功能(Healy&Palepu2001)。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和提升,不仅仅关乎一个行业的发展,更是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存在着重要的影响,《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内部组织和外部监管两个角度开出了药方。从加强内部组织的角度来看,《意见》强调,应当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从而在事务所内部建立起一套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加以推行。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大所比小所审计质量更高,但是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实践来看,大所出现质量问题并接受处罚的情形并不少见。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事务所内部在统一的质量管理上存在缺陷,各分所之间,甚至同一分所内不同项目组之间,都可能存在审计质量上的明显差异。《意见》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程序。这将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形成统一标准,并在整体上形成均衡的审计质量。

再次,从外部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如何合理裁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如何在实践中如何有效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都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在美国这样的资本市场,对于注册会计师设置了很重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在中国我们对于审计中介机构因客户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制度设置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也很少发生审计师承担大额民事赔偿的情形(吴溪,2021)。《意见》提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意见》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区分做出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需要更具体的细则加以指导,我们可以对此予以关注。

《意见》搭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完整指导体系,涉及丰富的内容,本小谈仅对其中两三点做出个人的粗浅思考,观点尚不成熟,有待未来进一步完善。(参考文献略)

 

笔谈4:许娟娟(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做强做大战略取得成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行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措施。

《意见》提到了整治财务审计秩序。首先,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对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以形成震慑作用。其次,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

《意见》提到了强化行业日常管理。首先,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加快修订会计法,丰富监管手段,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其次,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对于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意见》提到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首先,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其次,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完善保险金额等相关要求。此外,文件特别强调了银行函证业务,指出应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对提供不实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意见》提到了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协议。强化行业自律,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意见》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明确提出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等5项原则,并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项主要任务,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笔谈5:王永青(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做强做大战略取得成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行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等问题。为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措施,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该文件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通过深入学习,主要有以下体会和感想:

1.《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意见》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明确提出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等5项原则,并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项主要任务,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完善

为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从严监管、从严执法,《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在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方面,要抓紧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并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从源头上、外部规制上以及实际操作上对现有问题进行规范和治理。在完善行业制度规范方面,要加强监管类制度的设立,优化服务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完善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

3.加强注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遏制财务造假

近年来,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特别是诚信操守的质疑。应不断采取措施,净化行业底层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守住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的灵魂和底线,具体来说要有效整治行业“潜规则”,如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问题,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行业诚信约束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拟将一定期间内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三是完善统一的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

4.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意见》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主旨思想,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一是部门协同。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二是上下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机制,统一政策口径和处理尺度,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社会参与。社会监督作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惩处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和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笔谈6:张莉(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做强做大战略取得成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行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8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笔者学习该文件,有以下几点体会。

1.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从严监管、从严执法。《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方面,抓紧修订《会计法》,着重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规范开展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合理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着重加大对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配合有关方面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细化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不同情形和判断标准,指导判罚实践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完善行业制度规范方面,加强监管类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等。同时优化服务类制度,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

2.加强行业日常监管

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意见》提出,要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

按照《意见》要求,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突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央金融机构审计业务、中央企业集团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重点围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开展检查。细化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节、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采取监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诚信约束机制。同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

3.加强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系统还未完全打通,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既影响了行业监管效率效果,也加重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信息报送负担。《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

财政部致力于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日常监控,丰富预警和分析工具,提升大数据时代信息化监管能力,取得了积极效果。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将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事项和信息纳入统一平台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同时,积极开发推广审计报告验真码,将审计报告上传、信息填报、防伪贴码、查询验证等全流程纳入监管,从源头遏制虚假审计报告行为,从机制设计上打击“无证经营”、冒用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审计秩序。

4.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效遏制财务造假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特别是诚信操守的质疑。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行业底层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依法整治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目前,财政部已联合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5.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意见》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上下级部门之间要完善工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机制,统一政策口径和处理尺度,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另外,社会监督也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正面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惩处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和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笔谈7:李岩岩、刘成方(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该《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

1.《意见》对我院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

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范围广、规模大、涉及行业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看门人”,其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行业治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CSMAR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共出具4264份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78份,保留意见加事项段36份,无法发表意见32份,有效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增强了投资者信息。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审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根据证监会处罚信息显示,2001年至今共有55次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涉及3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32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不容忽视。如今,国际形势变幻莫测,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该《意见》的出台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也为我院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院目前设置了审计学(ACCA)、审计学(CPA精英班)、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USCPA)、会计学(CMA方向)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班,一方面这些专业都是学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学生就业集中在个各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因此,如何把职业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教育融合起来、如何把思政教育渗透到日常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2.根据《意见》强化思政教育和职业教育

1)强化队伍教师队伍思政建设

高校教师是党的理论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有着不同的政治主张、宗教信仰、教育主张,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必须要坚持党管教师队伍这个大方向不能偏,要以院系基层支部书记为抓手,全体教师加强理论学习,让党员和非党员教师都能够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引领学生对中西方文化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在“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

2)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挖掘课程内蕴含的丰富思政资源,鼓励学生以参与学术会议、课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参与到思想政治实践中,积极了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增进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因此所有课程都必须遵守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此基础上,挖掘思政元素过程中要与专业课程自然融合,不能生搬硬套,坚决杜绝为了思政而空讲道理,要每一个思政点都能落地生根,专业课与思政要素紧密联系。

3)把课程思政融入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课程思政必须要把思政要素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才能有效实施。具体而言,第一,培养目标必须结合专业恰当定位,体现社会主义道德修养目标。第二,培养要求必须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第三,课程设置上突出思想政治理念,比如可以增加境外课程思政要素学分并单独考核,素质拓展环节可设置专门的道德模块,必须完成道德模块内容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学习等等。

4)凸显学生个性化需求,加强职业教育

除强化课堂教学思想阵地外,还要关注课外生活,引导学生从情感上尊重、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客观认识和鉴别国际形势、中外差异。当学生走出国门,面对形色各异的文化形态,能够做到不盲从、不被西方文化所诱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放在世界范围内去认知,坚守中国主流文化、中国立场。

在职业道德教育方面,从欺诈、腐败、贪污受贿等方面入手,教育学生去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是高压线不能去碰触。可以结合公司道德标准和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引导学生去规避吹捧威胁、个人利益威胁、压力威胁、人情利益威胁和自我审查威胁,在职业生涯中必须做到勤勉尽责、诚信诚实、客观公正,以尊重会计职业的方式行事。

 

笔谈8:李莹(南京审计大学社会审计学院老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该方案意义重大,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提供了指导性的纲领和准则。

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师社会职能、引导资本市场秩序及提升经济效力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重要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发面,会计师担负了行业“看门人”的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行业平稳发展的职责践行者。因此,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业要求。

作为培养未来会计师的重要教育部门,在授课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的引导。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将诚信建设深深植入到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进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独立性、道德水平和行业公信力。同时在科研方面,要追求长远,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基础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以实用为导向,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加强组织实施方面,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培养党员的带头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传,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相关案例宣传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则教导,进一步强化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党员责任感。

日常办公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并熟悉信息化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在探讨用技术手段,如“一码通”等方法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

科研方面,以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为重要目标。立足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结合准则国际趋同等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并推动落地实施。研究方向更要注重透明性和落地性,以服务国家会计师行业公平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以完善职业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导向的研究工作。